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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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二 章 民事非訟事件 第 四 節 信託事件
( 107年06月13日)
第 78 條
法院選任或解任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時,於裁定前得訊問利害關係人。
對於法院選任或解任受託人或信託監察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