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證法
第 二 章 公證人 第 二 節 民間之公證人
( 108年04月03日)
第 30 條
司法院遴選民間之公證人,應審酌其品德、能力及敬業精神。
民間之公證人之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