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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 二 章 法人登記 ( 108年03月04日)
第 20 條
法人登記,應依聲請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聲請登記,應具聲請書。由聲請人或其非訟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前項非訟代理人,應附具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