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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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五 節 債權人會議
( 110年06月16日)
第 40 條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