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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第 四 編 家事非訟程序 第 九 章 宣告死亡事件 ( 112年06月21日)
第 159 條
宣告死亡之裁定應確定死亡之時。

宣告死亡之裁定,於其對聲請人、生存陳報人及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確定時發生效力。

前項裁定生效後,法院應以相當之方法,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