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 112年08月23日)
第 53 條
法院審理勞動事件,應依職權調查有無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應停止訴訟程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