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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 110年05月11日)
第 40 條
有關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之股份價格核定,商業法院得命關係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平價格評估說明書。
二、曾辦理公開收購者,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法律意見。
三、其他與股份價格算定有關之文書資料。

前項事件,收買股份為上市或上櫃股票者,商業法院並得斟酌證券交易實際成交價格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