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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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 章 外患罪
( 112年12月27日)
第 113 條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