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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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三 章 少年刑事案件
( 109年08月27日)
第 69 條
少年保護官處理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受囑託執行之保護管束,發生法律上疑義時,得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請求該管檢察官解答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