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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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 三 章 少年刑事案件
( 109年08月27日)
第 72 條
少年保護官對於依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囑託執行之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之罪受保護管束人採驗尿液時,應併注意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