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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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三 章 候選國民法官之抽選、資格審核及名冊之造具 第 一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 111年03月25日)
第 13 條
抽選程序由審判長或其指定之合議庭法官主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