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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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 111年03月25日)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選任程序之準備 § 5
第 三 章 候選國民法官之抽選、資格審核及名冊之造具
第 一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 10
第 二 節 候選國民法官之通知 § 23
第 三 節 通知後再次審核候選國民法官之資格與除名 § 26
第 四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之內容 § 28
第 五 節 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之送交與調查表之提供檢閱 § 30
第 四 章 選任期日
第 一 節 通則 § 35
第 二 節 對候選國民法官之詢問 § 47
第 三 節 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裁定 § 56
第 四 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隨機抽選 § 65
第 五 節 選任期日程序之紀錄 § 68
第 六 節 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 § 72
第 七 節 選任期日之續行與補行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 73
第 五 章 附則 §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