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 四 章 選任期日 第 三 節 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裁定 ( 111年03月25日)
第 62 條
同一案件有數名被告者,各該被告與其辯護人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四名候選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