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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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編 適用案件、管轄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辯護 第 一 章 適用案件及管轄
( 112年09月21日)
第 10 條
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數罪經檢察官合併起訴,法院僅就其中部分之罪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