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第 四 章 準備程序 第 一 節 準備程序之基本原則
( 112年09月21日)
第 122 條
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案件爭點之整理,包括爭執事項與不爭執事項之確認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