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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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第 四 章 準備程序 第 八 節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與證據意見
( 112年09月21日)
第 155 條
檢察官、辯護人認關於犯罪事實或科刑事項有調查被告供述之必要者,得於審判長訊問被告前,聲請先行詢問被告。
檢察官、辯護人宜審慎審酌調查被告審判外供述之必要,如認為除詢問被告外,仍有以其審判外供述為實質證據使用之必要者,得聲請調查其審判外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