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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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第 二 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第 二 節 一般消極資格
( 112年09月21日)
第 30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一款之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指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確定,且尚未經法院許可復權者。
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一款之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指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確定,且尚未經法院許可復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