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民投票法
第 五 章 罰則
( 108年06月21日)
第 43 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