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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06月09日)
第 1 條
本法依憲法第四十六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制定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