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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六 節 投票及開票 ( 112年09月11日)
第 25 條
投票所投票匭,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於投票開始前公開查驗後加封。

前項投票匭,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製備,分發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