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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六 節 投票及開票 ( 112年09月11日)
第 26 條
投票完畢後,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將投票所編號、投票日期、發出票數、用餘票數及其他有關事項會同主任監察員填具投票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