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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選舉及罷免 第 六 節 投票及開票 ( 112年09月11日)
第 31 條
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綜理投票、開票事務,並指揮監督管理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二、管理投票匭。
三、發票、唱票、記票。
四、計算候選人得票數目。
五、維持投票、開票秩序。
六、其他有關投票、開票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