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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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
( 112年12月01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