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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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二 章 登記之類別
( 104年01月21日)
第 14-1 條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應為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前項登記,依原住民身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