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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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五 章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 104年01月21日)
第 51 條
國民身分證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效用及於全國。
戶口名簿應登載同一戶長戶內之現戶戶籍資料,用以證明該戶內之各成員,並以戶長列為首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