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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五 章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 104年01月21日)
第 58 條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