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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6年04月13日)
第 2 條
軍人公墓或軍人忠靈塔(以下統稱軍人公墓)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