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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葬厝對象 ( 106年04月13日)
第 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一、判處死刑。
二、在監死亡。
三、逃亡中死亡。
四、自殺死亡。但自殺原因純正或自殺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
五、有玷服兵役者榮譽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