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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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八 章 附則
( 110年01月27日)
第 60-2 條
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四款及第五十條所定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應辦理之事項,於用人單位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