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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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第 二 節 投保單位
( 112年02月23日)
第 6 條
投保單位應備被保險人名冊(卡),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二、投保資格審查通過年月日。
前項名冊(卡),各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喪失加保資格之日起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