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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附則 ( 70年07月14日)
第 52 條
工業團體之選舉罷免、財務處理及會務工作人員管理,除依本法及本細則規定辦理外,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及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