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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第 二 章 設立 ( 110年01月27日)
第 14 條
教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九、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與解任。
十、會務工作人員之職稱、名額、聘僱及解職。
十一、會議。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修改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