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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會員 ( 104年05月26日)
第 12 條
下級教育會選派出席上級教育會之代表,受除名或停權處分或有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喪失其代表資格,由下級教育會重行選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