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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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會員
( 104年05月26日)
第 8 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加入教育會為會員者,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服務證明或設立文件影本二份,送經該教育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並由該教育會以一份函報該管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