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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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 四 章 理事、監事及其他職員
( 104年06月03日)
第 34 條
理事依本法及合作社章程之規定,與社員大會之決議,執行任務,並互推一人或數人對外代表合作社。
理事違反前項規定致合作社受損害時,對於合作社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