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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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法
第 五 章 會議
( 104年06月03日)
第 45 條
合作社會議之召開,規定如下:
一、社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社務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三、理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