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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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 97年01月23日)
第 6 條
接管小組為安置受接管機構所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照顧需求,接洽合適提供服務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