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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 97年01月23日)
第 8 條
接管期間接管小組因接管任務所產生之費用,由受接管機構負擔。

受接管機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清償前項費用者,不得動支第二條所定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