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 97年01月23日)
第 8 條
接管期間接管小組因接管任務所產生之費用,由受接管機構負擔。
受接管機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清償前項費用者,不得動支第二條所定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