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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四 章 機構式服務 第 九 節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111 條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內容如下:
一、生活照顧。
二、生活自立訓練。
三、健康促進。
四、文康休閒活動。
五、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六、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七、護理服務。
八、復健服務。
九、備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