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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四 章 機構式服務 第 九 節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113 條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人數,每日同一服務時間以三十人以下為原則,且不得超過原許可設立之機構規模。

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
二、製作服務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