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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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二 章 居家式服務 第 二 節 居家式復健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13 條
居家式復健服務專業人員,應具有物理治療師(生)或職能治療師(生)資格。
物理治療師(生)及職能治療師(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