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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二 章 居家式服務 第 六 節 緊急救援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26 條
緊急救援服務內容如下:
一、意外事件及緊急事件處理單位之聯繫。
二、救護車緊急救護之聯繫。
三、緊急聯絡人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