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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三 章 社區式服務 第 一 節 保健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34 條
保健服務內容如下:
一、健康飲食促進。
二、健康體能促進。
三、健康諮詢、家戶健康服務。
四、衛生教育宣導。
五、事故傷害防制。
六、口腔保健服務。
七、安全用藥服務。
八、慢性病預防。
九、心理健康保健服務。
十、其他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