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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二 章 居家式服務 第 一 節 居家式醫護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6 條
居家式醫護服務內容如下:
一、居家照護。
二、居家營養。
三、居家呼吸治療。
四、居家安寧療護。
五、居家藥事照護。
六、其他居家式醫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