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 三 章 社區式服務 第 八 節 家庭托顧服務 ( 104年11月16日)
第 66 條
家庭托顧服務提供單位應置專責督導人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行政人員、醫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