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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險費 ( 111年12月15日)
第 20 條
被保險人或主管機關對於繳款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敘明理由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下次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