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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險費 ( 111年12月15日)
第 26 條
本法第十六條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規定,於受益人準用之。

前項暫行拒絕給付,不含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核發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