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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12月15日)
第 62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