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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七 章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年05月20日)
第 45 條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分為日間式照顧、夜間式照顧及全日住宿式照顧,由服務提供單位提供十八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作業設施服務或課程活動。但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