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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七 章 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 104年05月20日)
第 49 條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生活服務員,生活服務員配置比率按服務對象障礙程度以一比五至一比十五遴用;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專任或特約社會工作人員、教保員、行政人員、廚師、醫師、護理人員、心理科系畢業相關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